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康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15-1042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15-3283586
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联系方式:029-8821079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中心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737万元
项目用途:道路照明节能改造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磋商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具有合同能源管理类的经营范围,能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服务;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5)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6)磋商供应商应为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国家发改委备案批次及序号(原件)
(7)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项目的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供采购人出具的考察证明(实地考察由磋商供应商自行与采购人联系,不统一组织)(原件)
(8)磋商供应商所投LED灯具必须获得CQC质量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生产厂家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提供厂家营业执照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的灯具产品授权书(原件)(厂家直投不需提供)
(10)磋商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告知函,并将原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
(11)提供近两年内地市级以上城市同类项目的业绩(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盖章)。
(12)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两家,且联合体主体方须为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另一方为LED灯具生产厂家并满足上述第8项要求。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交《联合投标协议书》(原件)。
磋商供应商购买文件时请携带以上(1)-(4)、(6)、(7)项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复印件留存,原件核对后退还)。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每日9:00~11:00, 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递。
八、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10:00前
2、磋商时间:2015年 11月13日10:00整
3、磋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九、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翠 电 话:029-88210791转801
电子邮箱:sxthxz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西安银行吉祥路支行
账 号:504011520000027562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