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受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安康行公共自行车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安康行公共自行车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17-1042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联系方式:029-832958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公共自行车及系统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预算:800万元
项目用途:生态安康行公共自行车项目(三期)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磋商响应单位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参加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3)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4)公共自行车锁车器符合《PBOC3.0中国人民银行金融IC卡规范》,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5)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自行车、站点控制器)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厂家直投不需提供)(原件);
(6)磋商单位所投的公共自行车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标准《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的测试,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7)磋商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提供2014年7月至今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以销售合同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7月25日,每日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购买者身份证原件。
九、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31日14:30前
2、磋商时间:2017年 7月31日14:30整
3、磋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9楼901室
十、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宋爱莉 电 话:029-88210791转804
电子邮箱:sxthxz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9908028610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行号:308791011055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