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对《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东院大门改造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东院大门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17-1065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马孚沱村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联系方式:029-88210791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东院大门改造(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预算:45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参加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3)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4)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
(5)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建工程(原件);
(6)磋商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磋商响应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提供2014年7月1日至今近三年内同类项目业绩,以施工合同为准。(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份, 售后不退,谢绝邮递!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九、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17日14:30整
2、磋商时间:2017年8月17日14:30整
3、磋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9楼901室
十、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田苗 电 话:029-88210791转807
电子邮箱:sxthxzb@163.com
开户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9908028610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行号:308791011055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