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配置灭油灭火器及更换报废消防设施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配置灭油灭火器及更换报废消防设施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17-1081
三、采购人名称: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
电话:029-86780218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99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联系方式:029-832958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配置灭油灭火器及更换报废消防设施(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预算:132174.00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磋商响应单位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参加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3)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4)磋商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提供消防器材的维修资质(原件);
(6)提供磋商产品(高压消防水带、便携式气溶胶灭火器、灭油性水基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8月31日至9月6日,每日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购买者身份证原件。
九、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9月12日14:30前
2、磋商时间:2017年9月12日14:30整
3、磋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9楼901室
十、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天鹏 电 话:029-88210791转804
电子邮箱:sxthxzb@163.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9908028610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行号:308791011055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