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安康中心城市南环干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18-1001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联系方式:029-832958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安康中心城市南环干道提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
采购预算:450万元
项目用途:安康中心城市南环干道提升改造设计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磋商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4)磋商供应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设计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原件);
(5)拟派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参加磋商截止前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原件);
(6)磋商供应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磋商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缴纳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
1702室。
(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7:00时)。
3、报名及下载文件:
(1)磋商供应商应按《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企
业和招标代理机构互联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的公告》要求办
理CA数字证书,网址:
http://ak.sxggzyjy.cn/fwzn/004002/20170828/fc85a537-69ff-4348-8613-373aca4165fa.html
(2)磋商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
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http://www.sxggzyjy.cn:9002/TPBidder)进行登录,登录
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报名。
(3)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
九、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7日14:00前
2、磋商时间:2018年2月7日14:00整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第三开标室
十、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29-88210791 转804
电子邮箱:sxthxzb@163.com
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十一、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