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受陕西省民政厅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陕西省民政厅2018年会计事务所抽检社会组织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民政厅2018年会计事务所抽检社会组织入围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HXZB2018-1034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民政厅
电话:029-87293652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403号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联系方式:029-8329585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2018年会计事务所抽检社会组织入围(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预算:48万元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三证合一企业携带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磋商响应单位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本单位的证明(提供有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
4、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5、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6、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原件)
7、磋商响应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8、磋商响应单位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3日,每日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17楼1702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寄。购买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购买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九、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21日14:30前
2、磋商时间:2018年6月21日14:30整
3、磋商地点: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49号紫薇大厦三单元9楼901室
十、其他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话:029-88210791转80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9908028610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行号:308791011055
十一、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陕西天鸿信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